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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那些工作,社畜自救实用法则!(上)

发布时间:2021-07-21

  等到疫情逐步好转时。

  新的问题要迎刃而解。

  大裁员潮来了,你的饭碗反抗了吗?

  在此期间,有关劳动争议的咨询比例逐渐上升。

  疾病的“后遗症”开始出现。

  过来看看,你有没有遇到下列问题。

  今天的问题目录

  1、因疫情原因延期复工,公司不能及时复工,该如何处理?

  2、延期复工、员工返城后在家隔离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发放工资?

  3、延期复工期限结束后,公司仍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是否需加倍工资?

  4、员工不幸感染新型肺炎,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5、员工被视为疑似病例,或列为密切接触者,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今天来解答问题。

  1、员工因疫情原因推迟复工后,不能按时复工,公司应如何对待?

  法律解析:对于不能按时复工的员工,企业可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不能及时复工,并根据原因决定具体处理办法:

  1)因感染新冠肺炎需要治疗、隔离导致不能及时复工的员工。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依法发放工资,关于发放工资的标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区发布的规定,隔离期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支付;隔离期后仍需治疗的,可以按照其医疗期工资标准支付。

  2)不是因为新冠肺炎的治疗、隔离,而是由于疫情控制或交通管制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复工。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村、居委会的说明资料、政府发布的限制公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并可以与员工协商不能复工期间的处理方式,例如优先安排年假或在家办公。雇员在这段时间内享有与平时相同的薪金收入;

  3)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不提供任何材料。对于这类人员的处理,企业需保持谨慎态度,先与员工沟通,确定原因,并保留书面的沟通文件,如果沟通未果,则根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旷工的方式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支付工资。

  2、延期复工、员工返城后在家隔离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发放工资?

  法律解析:如果劳动者在强制隔离观察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对已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在该场所特定区域内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内的劳动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为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排除为病原携带者,工资福利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工资支付。

  所以,如果劳动者被强制隔离、观察,在此期间,雇主应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工人没有感染,不是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并且根据当地的管理措施不是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本人在上班前要求自己在家隔离的,在这段自行要求隔离期间,雇主可以建议雇主可以年假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或缺勤处理。

  3、延期复工期限结束后,公司仍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是否需加倍工资?

  法律解析:企业复工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因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与此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是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有些地方规定对在家工作的待遇作了特别规定,如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安排在工作岗位上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4、员工不幸感染新型肺炎,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对于新型肺炎病人,在隔离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关于这一期间工作报酬的标准,是正常工资还是病假工资标准,一般倾向于认为:对于确诊的新型肺炎病人,在隔离治疗期间,其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如果隔离治疗结束,职工还需要进一步停止工作治疗,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当地规定执行。

  1)国家的新规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于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疗观察期间,以及由于政府实行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支付其在该期间的工作报酬,而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肺炎病人在隔离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是正常工资标准还是病假工资标准,并未直接说明。

  (2)上海市的规定。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疗观察期间,以及由于政府实行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按医疗保险合同期满、医疗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终止。

  5、员工被视为疑似病例,或列为密切接触者,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应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在其医疗观察期间,以及由于政府实行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向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与此同时,多个地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在这段时间内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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